沈丘县行政监督部门及投诉受理渠道
一、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婧 咨询、投诉受理电话:15518150505,电子邮箱:sqxggb@163.com,地址:沈丘县和谐路与尚德路交叉口东农业司法大楼3楼
监督职责:依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现已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招投标,对进场项目均按照交易平台的流程规定实施监督。
监督对象: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受委托监管的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主要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流程。
事项淸单: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的监督;
2、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
时限:即办。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监督依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结合沈丘县发改委“三定”方案,依法对本级政府投资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股 工作人员:李烁、柳杨 办公地点:沈丘县商务中心区文广中心12楼 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5220505
监督职责:
1、 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2、 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
3、 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4、 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
5、 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
6、 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督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事项淸单:
1、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的监督;
2、 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13〕197号)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三、沈丘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陈丽霞:13838681551、赵坤:18738853907,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5104466,办公地址:沈丘县行政新区尚德路财政局311室
监督职责:负责县直政府采购开标现场的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告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登记工作、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投诉工作。
监督对象: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
事项淸单: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政府采购法
四、 沈丘县交通局 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监督:交通局工程计划股 工作人员:王梦珠 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5588677联系地址:兆丰大道中段御景国际综合办公楼三楼
监督职責: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督对象: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普通干线公路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24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755)。
五、 沈丘县水利局 工程管理与河长制工作股 工作人员:邵晓峰、李敏 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6167856 地址: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兆丰大道与金光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御景国际办公楼8楼
监督职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督对象: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水利工程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周口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周水基(2018)67号文件。
六、沈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范子杰、张婧,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5220026,电子邮箱:sqxggb@163.com,通讯地址:沈丘县农业司法大楼3楼
监督职责:
1、 拟订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2、 落实周口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范围;
4、 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遵约履约;
5、 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七、市长热线监督电话:12345。
沈丘县公共资源交易
投诉必备要件、处理时限、处理流程
一、投诉必备要件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投诉人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提出投诉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7) 网络投诉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2、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利益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交易项目或交易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3、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案件受理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适当延长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三、 投诉处理流程:
1、 受理投诉。1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受理、移交、补正资料、不予受理等决定。
2、 调查取证。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并向交易活动其他当事人调查情况。
3、 做出处理。经查属实,把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和视听资料作为投诉处理决定的依据,经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并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处理决定。
4、 送达处理决定。书面送达处理决定,并于作出处理决定当天上网公示处理结果。
四、投诉兜底受理机构
市公管办对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因行政监督职责不清、管辖权争议、投诉处理严重超期等引发的投诉事项进行兜底受理,直接处理该类投诉和举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