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公管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自2021年9月22日起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使用手机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APP下载电子印章。
二、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和下载,领取后也可授权管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三、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与纸质营业执照、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企业身份认证等功能。
四、鼓励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土地交易等项目各市场主体在注册及投标中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
特此公告。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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